广州市厨余垃圾就近就地自行处置办法发布
来源: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作者:远资环保 | 发布时间:2023-12-13 | 217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六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厨余垃圾就近就地自行处置的,应当将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资金保障。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