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行标《厨余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 环卫之声 | 作者:远资环保 | 发布时间:2021-10-21 | 1512 次浏览 | 分享到:

1 厨余垃圾采用好氧堆肥方式处理时,应对厨余垃圾进行水分调节、盐分调节、脱油、碳氮比调节等处理,物料粒径应控制在50 mm以内,含水率宜为45%~65%,碳氮比宜为(20~30)﹕1。

2 厨余垃圾宜与园林废弃物、秸秆、粪便等有机废弃物混合堆肥。

3 厨余垃圾好氧堆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标准》CJJ/T 52的有关规定。

4 厨余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应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7.4.2制备生化腐殖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余垃圾制生化腐殖酸时,C/N比宜控制在(25~30):1,物料含水率宜控制在60%±3%,并应经历复合微生物好氧发酵过程,发酵过程中物料温度宜控制在75℃±3℃, 并持续8~10h。

2 工艺过程使用的微生物菌剂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NY/T1109的要求,且应具有遗传稳定性和环境安全性。

3发酵完成后,应将物料中大于5mm的杂物筛除。

4 厨余垃圾制生化腐殖酸所使用的生化处理设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垃圾生化处理机》CJ/T227的有关规定。

5 生化腐殖酸成品质量应符合表7.4.2的要求


7.5 餐厨垃圾饲料化处理

7.5.1饲料化处理的餐厨垃圾在处理前应严格控制存放时间,确保存放和处理过程中不发生霉变。

7.5.2 应对饲料化处理的餐厨垃圾进行有效地预处理,将混杂其中的塑料、木头、金属、玻璃、陶瓷等非食物垃圾进行有效去除,去除后的杂物含量应小于5%。

7.5.3 选择饲料化作为主处理工艺的餐厨垃圾处理,应考虑对霉变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措施。

7.5.4 餐厨垃圾在进入饲料化处理系统前,应对其进行检测,发生霉变的厨余垃圾及过期变质食品不得进入饲料化处理系统。

7.5.5 餐厨垃圾饲料化处理必须设置病原菌杀灭工艺。

7.5.6 对于含有动物蛋白成分的餐厨垃圾,其饲料化处理工艺应设置生物转化环节,不得生产反刍动物饲料。

7.5.7用于处理餐厨垃圾的微生物菌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确保菌种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7.5.8 采用加热工艺去除餐厨垃圾水分时,加热温度应得到有效控制,避免产生燋化和生成有毒物质。

7.5.9 生产工艺中任何接触物料的设备,在停运后应及时对残留的物料进行清理,防止残留物料霉变影响产品质量。

7.5.10 利用厨余垃圾进行昆虫养殖的,其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昆虫种类应根据厨余垃圾营养特点、昆虫的气候适应性以及昆虫饲料的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