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厨余垃圾处理工艺
7.1 一般规定
7.1.1 单位或居民区设置的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应做到技术可靠、排放达标,处理后的残余物应得到妥善处理。
7.1.2厨余垃圾处理后的有机固渣做有机肥时,其有机肥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有机肥料》NY/T525或《生物有机肥》NY884的要求。
7.1.3 厨余垃圾处理后的有机固渣做土壤调理剂时,产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土壤调理剂 通用要求》NY/T3034的要求。
7.2 预处理
7.2.1厨余垃圾处理厂应配置厨余垃圾预处理系统,预处理工艺应根据厨余垃圾成分和主体工艺要求确定。
7.2.2厨余垃圾预处理设施和设备应具有耐腐蚀、耐负荷冲击等性能和良好的预处理效果。
7.2.3厨余垃圾的分选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厨余垃圾预处理系统应配备分选设备将厨余垃圾中混杂的不可降解物去除。
2 厨余垃圾分选系统可根据需要选配破袋、破碎、分选、磁选等设施与设备。
3分选出的不可降解物应进行回收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4主工艺为湿式厌氧、饲料化、昆虫生物处理的,分选预处理设备应满足预处理后的物料中不可降解杂物含量小于5%。主工艺为干式厌氧或好氧堆肥的,分选预处理设备应满足预处理后的物料中不可降解杂物含量小于10%。
7.2.4厨余垃圾的破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厨余垃圾破碎工艺应根据厨余垃圾输送工艺和处理工艺的要求确定。
2破碎设备应具有防卡功能,防止坚硬粗大物破坏设备。
3破碎设备应便于清洗,停止运转后及时清洗。
4 主工艺为湿式厌氧的,设计物料破碎粒度宜小于10mm,主工艺为干式厌氧的,设计物料破碎粒度宜小于25mm。
7.2.5 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宜设置泔水油分离工艺,泔水油的分离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餐厨垃圾处理主体工艺的要求确定油脂分离及油脂分离工艺。
2 可采用加热等提高餐厨垃圾油脂收集率的工艺措施。
3 应对分离出的泔水油进行妥善处理和利用。
7.2.6 餐饮单位厨房隔油池和污水井清掏物可用于提炼地沟油,地沟油的提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沟油提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得到妥善处理,并应达标排放。
2提炼出的地沟油和残渣均不得用于制作饲料或饲料添加剂。
3提炼后的残渣和废液应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