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行标《厨余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 环卫之声 | 作者:远资环保 | 发布时间:2021-10-21 | 2105 次浏览 | 分享到:

7.2.7 严禁将煎炸废油、泔水油和地沟油用于生产食用油或食品加工。

7.2.8 利用湿热处理方法对厨余垃圾进行预处理时,湿热处理温度宜为120℃-160℃,处理时间应不小于20min。

7.2.9 利用干热处理方法对厨余垃圾进行预处理时,物料温度宜为95℃-120℃,此温度下物料的停留时间应不小于25min。

7.2.10 应根据处理后产品质量的要求确定控制盐分措施。


7.3 厌氧消化工艺

7.3.1厨余垃圾厌氧消化的工艺选择应根据厨余垃圾的特性、当地的条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3.2湿式厌氧消化工艺的消化物料设计含固率宜为6%~12%,物料消化设计水力停留时间不宜低于20d。

7.3.3 干式工艺的消化物设计含固率宜为12%~30%,物料消化设计水力停留时间不宜低于25d。

7.3.4消化物料设计碳氮比(C:N)宜为(25~30):1,设计pH值宜为6.5 ~7.8。

7.3.5湿式厌氧消化可采用中温消化或高温消化工艺,干式厌氧消化宜采用高温消化工艺。中温消化设计温度以40℃±2 ℃为宜,高温消化设计温度以55 ℃±2 ℃为宜。厌氧消化系统应能对物料温度进行控制。

7.3.6 厨余垃圾中盐分对厌氧发酵影响较大时,可采取降低盐分的措施。

7.3.7 厨余垃圾厌氧消化反应器的选择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余垃圾厌氧消化反应器型式的选择应根据厨余垃圾来料特性、预处理效果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厌氧反应器应有良好的防渗、防腐、保温和密闭性, 在室外布置的,应具有耐老化、抗强风、雪等恶劣天气的性能。

3 厌氧反应器的结构应有利于物料的流动,减少短流和产生滞流死角。

4应具有良好的物料搅拌、匀化功能,防止固体物料在反应器中固结。

5厌氧消化反应器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63的有关规定。。

7.3.8对厌氧产生的沼气应进行有效利用或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7.3.9 沼气净化、储存、加压、输送和利用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63的相关规定。

7.3.10工艺中产生的沼液和残渣应得到妥善处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7.3.11 沼液处理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膜处理工艺处理沼液的应设置沼液脱油预处理工艺。

2 沼液做液体肥料时,其液体肥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含腐植酸水溶肥料》NY1106的要求。


7.4 好氧生物处理

7.4.1 好氧堆肥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