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鼓励利用园林废弃物、餐厨垃圾生产有机肥料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作者:远资环保 | 发布时间:2023-11-04 | 17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推动有机类肥料产业科技创新

       结合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支持开展农村有机废弃物高效利用关键核心技术、绿色安全高效生物有机肥与生物炭基肥料等新产品、有机类肥料施用机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等领域产学研协作攻关,研发一批有机类肥料生产施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强化机械施肥与种植模式的融合研究。

       加快推进有机废弃物肥料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构建有机废弃物高效处置、安全施用、效果监测评价及生物有机肥、生物炭基肥料生产与应用等一系列技术标准和规范。鼓励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积极参与标准化项目。

       四、强化有机类肥料市场监管

       各地要加强有机类肥料生产原料风险评估,强化产品质量风险管控。督促企业建立肥料质量控制和追溯制度,履行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承诺。加强对有机类肥料生产企业和销售市场的监管。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有机类肥料产品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产品质量良好、价格合理,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五、实施有机类肥料生产应用支持政策

       省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规模经营主体推广应用以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有机类肥料,具体实施方案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享受补助政策的有机类肥料应取得省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的肥料登记证。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有机类肥料生产应用的具体举措,优先支持用于粮食生产的有机类肥料。支持引导有机类肥料生产企业提升设施设备、优化生产工艺,加快培育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有机类肥料生产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施用机械及配套设施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

       六、合力营造促进有机类肥料生产与应用的良好环境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把推广应用有机类肥料列入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乡村振兴和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强省的重要内容。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有机类肥料相关技术的研发攻关;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大推广力度,组织农技人员开展试验和技术培训、指导服务,帮助农户提高科学施肥水平;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大力支持有机类肥料的生产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