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推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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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远资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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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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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推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制定调整收费标准。
二、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
(一)健全监测预测预警体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健全价格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完善价格监测分析制度和风险预警框架。动态跟踪分析国内外市场形势,一体监测重点商品生产、运输、销售、成本、价格动态,加强综合研判和趋势分析,强化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深化与行业协会、市场机构合作,提升分析预测科学性。
(二)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落实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的要求,坚持“调高”与“调低”并重,注重预调微调,完善突发应急调控机制,提升调控能力,有效保障粮油肉蛋菜果奶等供应,防止价格大起大落。建立价格区间调控制度,健全以储备调控、进出口调节为主的调控手段,加强生猪等重要民生商品逆周期调节。强化价格与补贴、储备、保险、金融等政策的协同联动。
(三)坚持并完善价格支持政策。坚持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框架不动摇,着力增强政策灵活性和弹性,合理调整最低收购价水平,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确保口粮生产稳定,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优质优价。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合理调整棉花目标价格水平,继续探索可持续的新型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为制定价格政策提供支撑。
(四)做好大宗商品价格异动应对。加强对铁矿石、铜、原油、天然气、玉米、大豆、食用油等大宗商品市场动态和价格形势的跟踪分析,深入研判输入性影响,及时提出储备、进出口、财税、金融等综合调控措施建议,推动有关方面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五)强化市场预期管理。建立完善预期管理制度。聚焦价格总水平和重点商品,提高预期管理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创新丰富预期管理手段,通过解读市场基本面的积极变化、政府保供稳价举措等,强化政府与市场双向沟通与信息交流,释放正面信号,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规范价格指数编制发布行为。
三、深入推进能源价格改革
(六)持续深化电价改革。进一步完善省级电网、区域电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增量配电网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理顺输配电价结构。持续深化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水电、核电等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平稳推进销售电价改革,有序推动经营性电力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