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垃圾分类和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将获中央资金重点支持
来源:国家发改委 | 作者:远资环保 | 发布时间:2021-05-19 | 565 次浏览 | 分享到: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5月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称,为加强和规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此专项将重点支持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碳、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突出环境污染治理等四个方向。


一、污水垃圾处理方向

       针对污水和垃圾处理,本专项将重点支持各地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资金支持标准为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45%、60%、6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重大创新示范项目除外

       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20%、25%、25%控制。其中,县级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40%、50%、5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重大创新示范项目除外。


二、节能减碳方向

       针对节能减碳,本专项将重点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煤炭、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减碳改造,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城镇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提升,公共机构节能减碳,重大绿色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示范推广应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

       资金支持标准为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补助。


三、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方向

       本专项将支持各地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节约项目建设。其中: